不知道后果,可以免除责任吗?

不知道后果,可以免除责任吗?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讨论自愿与非自愿行为。他区分“由于无知而行动”和仅仅“在无知状态中行动”:若一个人不了解具体情境,行为确由这种无知造成,并在明白后感到痛苦或悔恨,较有理由称其为非自愿;但醉酒等由自身造成的状态,并不会自动成为借口。这套区分关心的不是一句“我不知道”,而是无知怎样形成、与行动有什么关系。

当代关于道德责任的讨论把这称为责任的“认识条件”。例如,同事把一份文件错误标为公开,你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转发,后来才知道其中含有私人资料。你仍是泄露发生的因果环节,但未必应受同等道德责备。相反,若文件已有明显保密标记,你因赶时间而不看,无知便可能来自本可避免的疏忽。

我的判断是,无知既不能一概免责,也不能一概无效。应分别追问:当时能够知道什么?是否有合理义务核实?忽略线索是否出于自己的选择?这也提醒我们区分因果责任、补救责任与可责性:即使某人并不值得谴责,他仍可能最适合说明事实、协助修复。责任不是一道开关,而是对知识、控制与后果之间关系的细分判断。

https://classics.mit.edu/Aristotle/nicomachaen.3.iii.html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moral-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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