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帮助以后,我们欠对方什么?

接受帮助以后,我们欠对方什么?

朋友花了一整天帮你搬家。几个月后,他请你为一项明知不实的报销作证。过去的帮助是否使你现在欠他这件事?直觉会说应当知恩,但“知恩”究竟产生什么义务,并不清楚。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106题讨论感恩。他认为,善行的道德意义主要取决于给予者的意愿;回应也不只是把同等物品还回去,而应考虑善意、时机、受助者能力和施惠者需要。他甚至指出,若回报对对方有害或无用,就不应机械偿还。这里的“感恩之债”因此不同于可以按金额结清的合同债务。

当代讨论仍争论感恩究竟是一种情感、品格,还是对施惠者产生的特殊义务。一个困难是:若施惠者借帮助控制受助者,所谓回报就会把礼物改造成事后才公布价格的交易。我的判断是,真正的帮助会给受助者理由去承认善意、表达感谢,并在合适时优先回应对方的合理需要;但理由有边界。它不能要求撒谎、伤害第三者或放弃基本自主。搬家之恩可以支持今后在对方有难时伸手,却不能使虚假作证成为正当。感恩保存关系中的善意,不是把接受帮助的人变成债务人。

https://www.newadvent.org/summa/3106.htm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gratitude/


了解 Geoffrey Chen 的更多信息

订阅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