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是否只是把事情藏起来?

隐私是否只是把事情藏起来?

如果一件事已经告诉过别人,它是否就不再属于隐私?1890年,沃伦与布兰代斯面对摄影和报刊侵入私人生活,把隐私概括为“独处的权利”。他们关注的并非所有秘密,而是人格和私人生活不受擅自公开与干扰。这一原意已经表明:隐私不仅取决于信息是否有人知道,也取决于他人怎样接近和使用它。

当代争论进一步形成几种解释。控制论强调个人决定何时、怎样、向谁披露信息;限制接近论强调身体、空间和信息不应任人进入;情境完整性则认为,信息可以在适当关系中流动,却不应脱离原有规范。比如把实时位置分享给家人以便接送,并不等于同意应用把位置用于广告。位置不是绝对秘密,隐私仍可能被侵犯。

这些理论都有边界。若隐私等于完全控制,别人谈论共同经历也可能被一方无限否决;若只看保密,又会忽略数据从一个情境转入另一个情境造成的伤害。我的判断是,隐私首先是一种有边界的接近关系:它允许有选择的亲近、信任和参与,同时要求新的用途重新获得正当理由。公开过一次,不等于永久放弃所有限制。

https://www.brandeis.edu/library/archives/exhibits/ldb-100/career/privacy.shtml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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