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常迟到,还有资格责备别人迟到吗?

自己也常迟到,还有资格责备别人迟到吗?

一位经理自己每周都迟到,却严厉责备员工迟到。员工回答:“你也一样。”这句话不能证明迟到没有问题;把批评者的缺点当作对规则的反驳,是常说的“诉诸虚伪”。但员工提出的仍可能是另一个真正的问题:经理是否有资格以这种方式责备人?

当代关于“责备资格”的讨论常把责备理解为一种道德要求:我不只说某行为违反规则,还以共同规范的名义要求你回应。R. Jay Wallace 认为,虚伪者一面要求别人受规范约束,一面让自己例外,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Kyle Fritz 与 Daniel Miller 等人的讨论进一步表明,问题不只是“谁更坏”,而在于责备者是否也愿意接受同一套标准。

我的判断是,应把三个层次分开。第一,员工迟到是否有错,要看承诺、影响和理由,不因经理虚伪而改变。第二,经理仍可提醒排班事实、说明后果或执行正当制度。第三,若他拒绝承认自己的同类过失,却用羞辱和道德优越感责难别人,他的责备资格便受到损害。最合理的回应不是“既然你也迟到,我就没错”,而是:“这条规则也应同样约束你;请先承认并接受同样的问责。”

https://doi.org/10.1111/j.1088-4963.2010.01195.x
https://doi.org/10.1111/papq.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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