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在社区论坛获准发言,听众却陆续离场。他的表达自由是否因此被侵犯?通常没有。表达自由首先限制他人以权力压制观点,并不自动产生一项要求具体的人留下倾听、转发或赞同的权利。
密尔在《论自由》中反对压制意见,理由不仅是发言者可能正确,还因为社会会失去让真理与错误相互检验的机会。他保护的是思想与讨论的开放条件,并没有主张每个意见都应获得同样多的注意。注意力有限,倾听本身也是一种选择;强迫听众,反而会牺牲他们的自由。
但“没有听众”不总是纯粹的个人选择。如果公共机构只让一种观点进入共同论坛,或少数守门人任意封闭几乎不可替代的传播入口,问题就不只是某个人不愿听,而是参与条件是否公平。这里应区分不受压制的消极自由,与要求制度提供合理入口的主张;后者需要另行说明机构性质、稀缺资源和一致规则。
我的判断是:表达自由不包含对特定听众注意力的所有权,却要求公共讨论的入口不能被任意封死。能说、有人必须听、平台必须放大,是三种不同主张,不能用同一个“自由”一并证明。
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34901/34901-h/34901-h.htm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freedom-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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