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的承诺,算真正的承诺吗?

对自己的承诺,算真正的承诺吗?

“我答应自己,今晚十点以后不再看手机。”这句话听起来像承诺,但与答应朋友十点去接他不同。人际承诺通常把一种决定权交给受诺人: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也可以解除承诺。若承诺者与受诺人都是自己,明天想反悔的我似乎也能立刻批准解除,约束便显得空洞。

因此,不少承诺理论把自我承诺视为决心、计划或誓愿,而非标准承诺。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人具有跨时间安排生活的权威;今天的审慎决定可以给明天的欲望一个需要回应的理由。争论的重点不是一句话有没有魔力,而是现在的我能否在不把未来自我当陌生人的情况下,对未来行动形成真正约束。

以睡前不用手机为例,十一点的我若因紧急来电改变计划,并非一定背叛自己;若只是每晚把一时冲动说成“特殊情况”,原决定就失去协调生活的作用。自我承诺虽没有被辜负的另一方,却会影响自我信任:反复轻率许诺再轻率取消,会让自己的计划不再可信。

我的判断是,自我承诺不完全等同于人际承诺,因而不能照搬“除非获准,否则必须履行”的结构。它更像经过审议的实践承诺:可以修订,但修订应给出能被原目标理解的理由,而不是让当下欲望自动拥有否决权。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prom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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