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道事实以后,我们常常很自然地说“所以应该这样做”。但这个“所以”里面通常藏着一个没有说出来的价值前提。
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观察到,一些道德论证先谈“是什么”,随后突然转成“应该是什么”,却没有解释这种新关系怎样产生。20世纪常把它概括成“不能从纯粹的事实前提直接推出规范结论”。不过,若把这句话理解成事实与价值毫无关系,也走得太远。事实可以改变我们对后果、能力和条件的判断,只是它不能单独决定什么值得追求。
例如,“这种政策会减少事故”是经验判断;“我们应该优先减少事故”则加入了价值排序。两者结合才可能支持行动结论。
我的判断是,实然与应然的区分最有价值的地方,不是把事实与价值切成两个世界,而是迫使论证把隐藏的价值前提说出来。这样争论才知道究竟是在争事实,还是在争目标。
参考资料
David Hum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Book III
https://davidhume.org/texts/t/3/full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ume’s Moral Philosophy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hume-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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