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一片森林再也不会被任何人使用或欣赏,毁掉它还可能是错的吗?这个问题把平常很有力的保护理由暂时拿开:没有人的健康、财产或未来生活会因此受损,我们还剩下什么理由?
哲学家Richard Routley在1973年提出“最后一个人”思想实验。他设想世界灾变后只剩最后一人,此人尽其所能消灭其他生物;甚至可以设定过程不造成痛苦,也不会伤害未来人,因为不会再有未来人。这不是现实预测,而是在检验一种原则:只要没有损害人,是否就可以任意对待自然?
Routley认为,这种毁灭仍然错误。因此,他反对只有人类利益才有最终分量的立场。环境伦理常用“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区分两类理由:前者把事物当作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后者认为它本身也值得关切,而不只因为能为人服务。
但思想实验没有让争论结束。反对者可以说,我们厌恶的是毁灭者的残酷或恶意,不一定已经证明森林拥有独立于人的价值。支持者则会追问:如果错误完全在动机,换成自认为善意的毁灭,生态损失就不再重要了吗?这里争的是判断的根据,不能只用“我也觉得不对”代替论证。
我的判断是,不能把“没有人类受损”直接当作伦理结账单。生命与生态关系的延续,可以构成不随意毁灭的直接理由,而不必先折算成旅游收入或人的快乐。不过,承认这种理由,不等于所有生物价值相同,也不等于每株植物都拥有与人相同的权利。它要求我们扩大需要说明的范围,而不是预先取消一切取舍。
https://iseethics.wordpress.com/wp-content/uploads/2013/02/routley-richard-is-there-a-need-for-a-new-an-environmental-ethic-original.pdf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sylvan-routley/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environm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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