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感受是真的”首先说明它不是假装:愤怒、恐惧或嫉妒确实发生了。但这不等于情绪对处境的评价一定正确。你因朋友迟迟不回消息而生气,以为自己被轻视;后来发现消息根本没有送达。愤怒的体验没有因此变成虚假,可它所指向的“冒犯”并不存在。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德性时,并不把有情绪或没有情绪当作唯一标准,而关注是否在恰当时间、对恰当对象、以恰当方式感受。现代情绪哲学把类似问题称为恰当性:恐惧通常把对象呈现为危险,愤怒把事情呈现为冒犯;对象若不具备相应性质,情绪便可能不合于对象。不同理论对于情绪究竟是感觉、评价还是动机仍有争论。
我的判断是,应把三件事分开:情绪是否真实发生、它是否与事实相称、它是否给出行动理由。承认第一件事,是尊重经验;检查后两件事,是避免让感受自动裁决事实。这样做也不是要求人压下情绪。更合理的态度是先允许它出现,再追问它看见了什么、遗漏了什么,以及据此责备或行动是否仍站得住。
https://classics.mit.edu/Aristotle/nicomachaen.2.ii.html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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