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再欠债就发财”听着好记,却不能证明负负得正。真正的理由是:把乘法扩展到负数时,我们希望原有的分配律仍然成立。这样,结果就没有别的选择。
拿负二乘零来说。正三与负三相加是零,所以负二乘“正三加负三”必须等于零。按分配律展开,负二乘正三是负六;为使两项相加等于零,负二乘负三只能是正六。这里并非先假定负负得正再兜圈子:负二乘正三可理解为三个负二相加,所需的另一项由加法的相反数关系确定。
这个推理说明的是数学规则之间的相容性,不是自然界里“两个坏东西变好”的事实。类似“转向两次又回到原方向”的比喻可以帮助记忆,但比喻不能代替证明。定义有理数的带符号乘法时,遵守分配律与已有整数运算,负负得正便是必然结果;至于日常亏损是否扭转,得另看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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