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见会造成损害,等于故意伤害吗?

预见会造成损害,等于故意伤害吗?

明知行动会带来损害,与把损害当作目的,并不是同一回事。阿奎那在《神学大全》讨论正当防卫时说,一个行动可能有两个效果:保全自己的生命,以及攻击者死亡;前者可以是意图,后者则在意图之外。后来所谓“双重效应原则”把这个区别发展为一种判断:作为副作用被预见的伤害,有时可以允许;作为达到好结果的手段而故意造成的同样伤害,则可能不允许。

例如,为救出昏迷者,救援者破坏一扇上锁的花园门。门的损坏是明知会发生的副作用;若破门只是为了惩罚屋主,损坏便成了行动目的。两个结果表面相同,行动理由和可接受性却不同。

但“我不是故意的”不是免责口令。双重效应通常还要求行动本身可接受,伤害不是实现好结果的手段,好处与损害相称,而且没有负担更小的可行办法。批评者也指出,人很容易把真实意图重新描述成“副作用”。我的判断是,意图与预见的区别确实重要,因为它说明行动者把什么纳入计划;但责任还须看风险、必要性、替代方案及事后补救,不能只靠内心表态决定。

https://www.newadvent.org/summa/3064.htm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double-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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