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尚未造成偏袒,也已经有问题吗?

利益冲突尚未造成偏袒,也已经有问题吗?

评审一项资助申请的人,恰好与申请者是亲密朋友。他认真阅读材料,也确信自己没有多给一分。既然尚未发现偏袒,为什么还应披露关系,甚至退出评审?

当代政治伦理学者丹尼斯·汤普森把利益冲突理解为一种条件:负责主要利益的专业判断,存在被金钱、亲情或名望等次要利益不当影响的倾向。这个定义的重要处在于,它谈的是风险结构,而不是已经发生的腐败;有利益冲突不等于一个人不诚实,没有被抓到偏差也不等于结构无害。

反对者会说,若只凭关系就排除一个称职的人,可能浪费专业能力,也可能把正常的人际联系污名化。这个提醒是对的,因此处理方式应按风险而分层:披露让别人看见相关关系,独立复核减少单人判断的脆弱性,只有影响重大或难以控制时才需要回避。

我的判断是,利益冲突之所以在偏袒发生前就成问题,是因为受托判断不仅要诚实,还要能被合理信任。管理冲突不是宣判动机有罪,而是承认人无法仅靠自信验证自己的无偏,并把判断置于可检查的制度中。

https://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199308193290812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833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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