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这样做,就代表这样做是对的吗?

有权这样做,就代表这样做是对的吗?

“我有权这样说”常被当作讨论的终点,但权利和行为正确不是同一个判断。美国法学家 Hohfeld 在二十世纪初分析法律概念时,区分了请求权与自由权:若甲对乙有请求权,乙便负有相应义务;若甲对乙拥有做某事的自由,则只表示甲没有对乙负有“不做此事”的义务。Hohfeld讨论的是法律关系的结构,并没有声称行使每项自由都在道德上最好。

例如,一个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发表尖刻意见,国家或许没有理由仅因意见难听而惩罚他。这说明某种干预受到限制,并不证明那段话真实、明智或体面,也不表示听者有义务赞同。批评、离开谈话或依照明确规则管理论坛,可能仍各有正当空间。

当代权利理论把许多具体权利理解为自由、请求、权力与豁免的组合。我的判断是,权利的重要性恰在于它为个人保留选择空间,而选择中会包含不高明甚至可责备的决定。评价一次行使权利的行为,仍须追问理由、可预见伤害、角色义务和他人的权利;反过来,一件值得赞许的事也不必成为人人都能要求的权利。说“我有权”可以划出干预边界,却不能替代完整的道德论证。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ights/
https://www.jstor.org/stable/78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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