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为你好”经常被当成一种辩护,但哲学上,好的出发点并不能自动使行为变得正确。一个人可能真心想帮助朋友,于是未经同意把朋友的私人情况告诉别人。动机可以是善意的,行为却仍可能侵犯隐私。
行动哲学通常区分一个人“为什么这样做”和“有什么理由应该这样做”。前者是动机理由,解释行动者实际受到什么推动;后者是规范理由,讨论哪些考虑真正支持这个行动。两者可能重合,也可能分开。一个人相信某种做法有帮助,因此出于善意去做,并不意味着这个信念正确,也不意味着其他重要理由已经被考虑。
当然,意图也不是无关紧要。同样造成伤害,故意伤害、鲁莽造成伤害和在合理谨慎下意外造成伤害,我们对行动者的评价通常不同。我的判断是,意图主要回答“这个人想做什么”,而行为是否正当还要看理由、手段、可预见后果以及他人的权利。善意值得保留,但不能成为免检通行证。
资料: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easons-just-vs-expl/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in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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