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意识“困难问题”的关系论批判
摘要:查尔默斯以“容易问题”与“困难问题”的区分,强调解释认知功能与解释主观体验之间的差异。本文质疑的是:这种描述层面的区分,是否足以支持一种更强的判断,即任何完整的物理、功能和关系解释,都必然留下尚未解释的体验事实。通过分析触觉经验与虚拟现实中的临场感,本文提出,感觉的身体归属、空间定位和现实感,可能属于经验自身的构成,而不能预先被归为经验之外的功能条件。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意识是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反身性整合”作为待发展的理论假说,考察困难问题是否部分源于对经验与其构成关系的概念性分离。本文不宣称意识已经得到解释,而主张:功能与体验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跨越的解释边界,应当成为论证的对象。
意识研究有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我们会感觉。接触冰块时的冷、站在高处时的紧张、看见一个物体时的空间感,都是真实发生的经验。任何意识理论都需要说明这些经验,不能以描述神经活动或行为反应为由,直接宣布解释已经完成。
但承认经验需要解释,并不等于承认某一种问题划分已经正确把握了经验的存在方式。我们可以认真对待主观体验,同时质疑:把体验从感觉、身体、行动与环境的关系中区分出来,再追问这些关系为何“伴随”体验,是否已经对答案施加了未经充分论证的限制?
查尔默斯的困难问题,正需要接受这一层面的审查。
在1995年的论文中,查尔默斯把辨别、信息整合、报告和行为控制等功能的解释称为“容易问题”,把这些过程为什么具有主观体验称为“困难问题”。“容易”并不表示实际研究简单,而是表示这类问题具有明确的机制解释方向;困难问题则追问,为什么机制的运行会具有某种被体验到的性质。《Facing Up to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https://consc.net/papers/facing.html
这一划分确实澄清了一种常见混淆:解释一个人如何报告疼痛,并不自动等于解释疼痛经验。它使意识研究不能轻易用某项能力的机制代替全部解释任务。然而,指出某种解释尚不充分,与证明某一类解释原则上不可能充分,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工作。
对查尔默斯的批评也应当遵守同样的要求。不能仅仅因为他持续保留主观体验问题,就断言他不断重新定义意识。他在早期论述中已经作出了相应区分,后来也明确承认视觉、注意和记忆都可以同时包含功能与体验的面向。《Moving Forward on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https://consc.net/papers/moving.html
因此,真正值得追问的,并非他是否承认感觉包含意识,而是:为什么感觉的功能组织与感觉的主观性质,必须被理解为两种原则上不能由同一解释完成的任务?
从手接触冰块这一经验出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问题所在。
我们能够描述皮肤温度的变化、感受器的反应、神经信号的传递,以及缩手或继续接触的行为。这些描述当然有意义,但具体的冷感也并非一个没有位置、没有归属、没有情境的孤立性质。通常情况下,我感觉到的是手的某个部位正在接触一个冷的对象。接触持续多久、压力如何变化、手能否移开,都会进入这一经验的组织。
这里的“我的手”“正在接触”“那个对象”,并不意味着主体必须先在心中形成这些语言判断。一个人可以没有明确思考身体归属和行动来源,却已经以某种身体位置感经历这次接触。这些关系可以隐含在感觉的组织中。
这使我们有理由提出一种假说:感觉的功能组织可能已经参与构成感觉本身。身体定位、接触方式、时间连续性以及行动可能性,未必只是让一种独立感觉出现的外部条件;它们也可能是这种感觉之所以成为这种感觉的组成部分。
这一假说并未因日常经验的描述而获得证明。我们仍然需要区分,哪些关系构成经验,哪些只是引发或调节经验。它的意义在于打开另一种解释方向:在询问功能为什么伴随感觉之前,应当先研究所谓功能与感觉究竟是什么关系。
“功能”在这里也不能被理解得过于狭窄。查尔默斯所讨论的功能,并不限于简单的刺激与反应,同样可以包括复杂的内部整合与因果组织。因此,关系论不能仅仅把“功能”改称“关系”,便宣布已经超出了他的批评。它必须提出更实质的主张:某些关系的组织方式,可能就是经验的存在方式;这一可能性需要通过解释和论证来评估,不能在分类时就被排除。
类似方向已经出现在感觉运动理论中。O’Regan与Noë尝试通过主体对感觉运动规律的掌握来理解视觉经验,强调看见与探索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是否充分仍可争论,但它表明,身体与行动关系可以被作为解释体验性质的候选资源。《A Sensorimotor Account of Vision and Visual Consciousness》 https://static.cambridge.org/content/id/urn:cambridge.org:id:article:S0140525X01570119/resource/name/S0140525X01000115a.pdf
虚拟现实使这种关系性问题变得尤其具体。
戴上VR设备以后,身体仍然处于房间之中,显示设备、传感器和计算程序却可以使人感到自己站在另一个空间里。房间里没有相应的实体悬崖,人仍然可能在虚拟悬崖边缘犹豫、紧张,并调整身体姿态。
这里需要谨慎使用“并不存在的世界”这一说法。虚拟场景具有实际的技术实现,虚拟对象是否应被视为真实对象,本身也是一个哲学问题。查尔默斯在虚拟现实研究中就为虚拟对象的实在性作过辩护。因此,VR不能被当成一个他完全无法处理的反例。《The Virtual and the Real》 https://consc.net/papers/virtual.pdf
本文关心的是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房间中并不存在与所见场景相应的实体地形,为什么这个场景仍然能够成为“我正在其中”的经验空间?
回答这一问题,仅仅说明眼睛接收了什么图像还不够。主体转头时,视觉场景如何变化;身体移动时,对象的位置如何更新;看见的手与实际动作是否对应,这些关系都参与组织“我在哪里”“什么属于我的身体”以及“这个空间能否被我进入”的经验。
Slater关于VR临场感的研究区分了置身某处的感觉与事件仿佛正在发生的感觉,并指出感觉运动关系对于前者的重要作用。参与者可以清楚知道自己正在使用虚拟现实,同时仍产生置身场景之中的感受。《Place Illusion and Plausibility Can Lead to Realistic Behaviour in Immersive Virtual Environments》 https://www.macs.hw.ac.uk/~ruth/year4VEs/Resources/Slater2009RoyalSoc.html
虚拟身体研究也显示,在特定实验条件下,使虚拟手的运动与真实手的运动同步,或使视觉接触与身体受到的触觉刺激同步,可以增强虚拟手属于自身的体验;破坏这种对应关系,则会削弱相关效应。《Inducing Illusory Ownership of a Virtual Body》 https://www.frontiersin.org/journals/neuroscience/articles/10.3389/neuro.01.029.2009/full
这些研究至少说明,身体归属和空间位置感并非一套固定的经验背景。它们会随着关系组织的变化而改变。我们所要解释的体验,因此也不能只用“有没有感觉”来概括。感觉如何具有位置、如何属于某个身体、如何呈现为一个可进入的世界,同样属于意识问题。
不过,从关系变化伴随经验变化,尚不能推出关系就是经验。查尔默斯完全可以承认这些实验结果,并把它们理解为功能组织与体验之间的规律性联系。VR的哲学价值,在于为经验的组织提供可干预的研究场景;它并不直接裁决功能主义、关系论与属性二元论之间的争论。
即使如此,这些研究仍然使一种简单的切割方式变得可疑。如果经验的空间、身体归属、对象指向和现实感都随着关系组织而变化,那么把这些方面的解释一概放在“功能”一边,再把“体验本身”留在另一边,就需要说明:后者所保留的究竟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前者的解释不能逐步进入后者。
体验当然具有被实际经历的性质。争议在于,这种性质是否已经被证明是一项必须另外补充的事实。
在这里,可以区分三个强度不同的判断。我们可以用不同概念描述功能与体验;现有的功能解释尚未充分说明体验;任何可能的功能与关系解释,都不可能充分说明体验。前一个判断不自动推出后一个判断。从当前解释的不足走向原则上的解释不可能,需要额外的理由。
如果在论证过程中,意识被界定为“一切功能解释完成后仍然剩余的东西”,随后又以“功能解释无法解释意识”作为结论,循环便出现了。解释上的不可穷尽性已经被放入定义之中,结论只是重复这一规定。
但这是一种需要警惕的论证形式,不能直接作为对查尔默斯全部哲学的判决。他并不只是依靠这样的定义,还提出了可设想性与模态论证,试图说明:如果一个物理事实完全相同而缺少体验的世界确实可能,那么物理事实就没有穷尽全部事实。在更详细的论述中,他也区分了初步可设想与理想反思下的可设想。《The Two-Dimensional Argument Against Materialism》 https://consc.net/papers/2dargument.pdf
因此,对困难问题的严格批评需要进入这些论证的前提。我们是否真的能够在充分理解全部相关结构后,仍然一致地设想体验缺席?还是因为对这些结构的理解尚不完整,才觉得可以保留一切而删去感觉?这里不能用任何一方的直觉直接结束争论。
关系论同样不能以“完整关系必然就是体验”作为未经论证的答案。这样做只会在相反方向上重复预设结论。双方的任务应当是说明,什么支持或反对这种构成关系,而不是分别把“必有剩余”或“绝无剩余”写进各自的起点。
还应进一步澄清,查尔默斯并不需要主张,现实中的体验可以任意脱离功能组织。他关于“组织不变性”的论证,恰恰支持体验与细粒度功能组织之间的确定联系,同时将自然规律下的确定关系与逻辑或形而上学上的必然关系区分开来。《Absent Qualia, Fading Qualia, Dancing Qualia》 https://consc.net/papers/qualia.html
所以,仅仅证明感觉依赖身体和环境关系,并不足以反驳他。真正的分歧是:这些关系为什么只能被视为体验的伴随条件,而不能成为对体验自身的构成性解释?
沿着这一问题,可以把“意识是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反身性整合”提出为一项工作假说。
这里的反身性,不必意味着主体明确地思考“我正在体验”。它首先指向一种组织方式:系统在处理环境变化时,也把自身的位置、身体状态、行动来源及其后果纳入相互关联的过程。自身与环境并非分别完成处理后再被拼接起来,系统对环境的把握已经受到自身状态的组织,而对自身状态的把握也在与环境的关系中不断调整。
这一表述仍然不是意识的充分定义。一个恒温器也能根据自身状态与环境变化进行调节,仅有反馈或闭环显然不足以建立完整的意识理论。反身性整合需要进一步说明,什么样的整合与一般调节有区别,这种区别如何对应经验的身体归属、连续性与主体视角。
理论还必须避免另一种循环。如果“反身性”被解释为“系统有意识地理解自身关系”,意识就已经偷偷进入了定义。为使这一假说具有解释力,相关组织条件必须尽可能用不预先包含“已经有体验”的方式来说明,并接受经验与概念两方面的检验。
VR可以帮助推进这项工作。它允许我们改变动作与视觉反馈的对应、身体与虚拟身体的空间关系,以及反馈的时间结构,再观察经验如何重组。研究重点不应只停留于主体是否说出“这是我的手”,还需要综合身体定位、行动调整、主观描述与其他相关指标,考察这些变化是否形成稳定的解释关系。
这里的现实感也需要保持明确的含义。它不等于对象确实具有我们以为的存在方式,也不等于主体相信场景真实。一个人可以知道悬崖是模拟的,身体却仍然以面对悬崖的方式进入情境。本文所说的现实感,主要指一个场景被经历为自身当前所处、能够与自身发生关系的世界。
受约束且相对一致的反馈,可以帮助解释这种现实感,但不能被简单规定为它的充分条件。现实经验也包含意外、冲突和不可预测性。需要说明的是,系统如何在变化中维持和修正自身与环境的关系,而非把一切经验归结为输入与预测的完全一致。
同样,普通电影、梦境和静止时的经验提醒我们,意识不以持续发生的外部动作反馈为必要前提。电影与VR的比较能够揭示某些临场感的差异,却不能把电影观看排除出意识。关系论必须说明,已经形成的身体组织、记忆和行动可能性,如何在缺少当前互动时仍参与经验,也必须允许这一解释受到反例的挑战。
查尔默斯仍然可以回应:即使这些研究解释了主体位置、身体归属和自我表征,为什么这一切会被实际经历,依然没有得到回答。
这个回应指出了关系理论必须承担的解释责任,但它本身尚不能证明这种责任原则上无法完成。要求理论进一步解释,与宣布它无论怎样发展都只能解释外围功能,应当有所区别。后一个判断需要独立论证,不能仅仅依靠再次提出同一个问题。
与此同时,关系理论也不能把难以回答的问题统统归因于语言。它必须展示,自己的解释究竟消除了什么不清楚之处,解释了哪些经验差异,又在哪些地方仍然不足。如果它只能提供一套复杂机制,然后在末尾加上一句“这就是意识”,它并没有比所批评的框架走得更远。
困难问题自身的形成,也可以成为研究对象。查尔默斯后来提出“意识的元问题”,研究为什么我们会认为意识特别难以解释,并承认相关机制研究可能帮助理解意识,尽管他并不认为解释这些判断就足以消除体验问题。《The Meta-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https://consc.net/papers/metaproblem.pdf
在本文的方向上,需要考察的是:我们对经验的直接把握,是否足以支持我们对经验本体结构的判断。感觉发生了,这一点与“感觉必定是全部关系之外的额外性质”并不相同。对前者的确信,不能未经论证地转移到后者。
这也决定了本文批评的限度。触觉与VR没有证明困难问题已经消失,“反身性整合”也尚未成为完成的意识理论。它们共同支持的是一项研究要求:经验的组织必须被当作意识解释的内部任务,功能与体验之间的边界则需要保持可讨论、可修正。
查尔默斯通过困难问题迫使研究者认真对待主观经验,这具有澄清意义。问题在于,这种澄清能否进一步成为对所有可能解释的预先裁决。如果每一项具体的经验组织一旦获得解释,就只被认作功能成就,那么研究越深入,所谓真正意识便越容易退到一个只由“尚未被解释”来维持的位置。需要审查的,是这种排除规则,而不能仅凭论战中的印象指控定义不断变化。
感觉本身可能已经是一种意识形式。身体归属、空间指向、行动可能性与现实感,也可能参与构成这种形式。我们仍需说明它们怎样构成、构成到什么程度,以及哪些经验不能被这样的解释覆盖。困难问题可以持续提出这些要求,但它不能仅凭功能与体验在描述上的区别,便预先宣布这条解释道路永远无法抵达体验。
意识的困难应当保留。把困难固定为某种不可跨越的切分,则需要另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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