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重一个人,不等于把他的每个观点都判为合理。会议上,同事提出没有证据支持的判断;你可以让他完整说明、确认自己没有歪曲他的理由,再明确反对。这里受到尊重的是他作为能够提出理由、回应批评的人的地位,不是那项主张自动获得的质量认证。
康德把“人是目的”置于道德哲学中心:不能只把人当作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这种历史思想要求承认人格与自主性,却没有推出“所有意见同样值得肯定”。当代哲学常进一步区分承认性尊重与评价性尊重:前者要求把一个人的权利、处境和发言资格纳入考虑;后者则取决于其品格、行为或论证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我的判断是,分歧中的尊重至少包含三件事:不羞辱说话者,不先用身份替代理由,愿意根据更好的证据修正判断。但它也允许我们指出推理错误、降低不可靠主张的权重,甚至拒绝其结论。若把尊重解释成不得反驳,讨论就只剩礼貌的表面;若只顾反驳而否定对方作为平等参与者的地位,又把求真变成支配。真正困难的地方,是同时保留人的平等地位与观点之间不平等的质量。
资料: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e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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