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蕴含能够”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道德原则:如果某人根本不可能做成一件事,说他此刻仍有义务把它做成,似乎只是把命令伪装成判断。康德的实践哲学常被用来支持这一方向:道德要求与行动者的实践自由相连,而不是要求一种绝对不可能的行为。不过,这句固定口号并不是康德伦理学的全部结论,当代哲学家也争论其中的“能够”究竟指身体可能、合理机会,还是在适当努力下可做到。
假设你答应给邻居送药,途中暴风吹倒大树,唯一道路被封。继续要求你按时出现在门口没有意义,因为直接履行已不可行。但义务不会简单蒸发:你仍可以通知邻居、联系其他送达方式,并说明延误。若道路受阻本来就是你应当预见却故意忽略的风险,过去的疏忽也不会因现在做不到而消失。
我的判断是,这个原则应限制“现在必须完成什么”,却不能自动消除“事情为何变得不可能”以及“接下来仍能做什么”。真正的无能不同于不愿、麻烦或代价稍高;而原义务无法履行时,解释、补救和避免重犯常会形成新的义务。道德不要求奇迹,但会追问我们怎样面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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