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证据不等于不存在”常用来阻止草率否定,这句话有道理,却不是无条件真理。关键问题不是有没有找到,而是:如果对象真的存在,我们原本应该多大概率发现它?
假设有人说书桌抽屉里有一只成年猫。我们拉开抽屉、照亮每个角落,却什么也没有看见。猫若真在里面,几乎必然留下可见、可听或可触的迹象,所以没有迹象就是反对该说法的证据。若声称抽屉里有一只肉眼看不见的微小螨虫,同样的查看方式便几乎没有排除力。观察结果相同,证据意义却因检测能力与预期不同而改变。
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证据不是脱离假设而自带分量的物件;它的作用来自不同假设对观察作出的预期。所谓“缺失证据”,只有在相反情形本应产生证据时,才成为“缺失本身的证据”。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搜索范围、仪器灵敏度、样本数量和替代解释都重要。
我的判断是,既不能把沉默自动当作否定,也不能用“尚未证明不存在”为任何主张无限续命。最诚实的问题是:我们用了什么方法寻找;若它存在,这个方法本来有多大机会找到;还剩哪些未被检查的可能。结论应当随这三个答案调整,而不是在“有”与“没有”之间凭口号跳跃。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vidence/
了解 Geoffrey Chen 的更多信息
订阅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