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宽容意味着允许不同意见存在,那么一个宽容社会是否也必须容忍主张取消他人自由的人?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提出“宽容悖论”:无限宽容可能让不宽容力量利用开放制度,最终消灭宽容本身。
这句话常被简化成“对不宽容者不能宽容”,继而成为封禁任何冒犯性意见的理由。但波普尔原来的限定更谨慎。他说,只要不宽容主张仍能接受理性讨论,便不应立即压制;问题出现在它拒绝论证,并以威胁、暴力或强制阻止别人说话和生活时。此时社会保留自卫权,并不是因为某种思想令人讨厌,而是因为共同讨论的条件正在被破坏。
例如,一个人公开反对某种宗教,仍属于可争论的意见;若他组织暴力,阻止该宗教群体集会,就已从表达转向破坏他人的同等自由。两者不能仅凭“不宽容”一个标签混在一起。
我的判断是,宽容不是对所有主张表示赞同,而是一套让分歧能够持续存在的规则。它的边界应依据可核实的行为、能力和现实危险,而不是由谁掌握“不宽容”的命名权。否则,保卫宽容很容易变成另一种任意排斥。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toleration/
https://archive.org/details/in.ernet.dli.2015.5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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