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背景
托马斯·霍布斯生活在1588年至1679年,是英国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之一。他出生那年正值西班牙无敌舰队威胁英格兰,后来他说自己与恐惧是双胞胎。霍布斯一生经历英国宗教冲突、议会与王权对立、内战、共和国时期和王政复辟。动荡政治现实使他把秩序、安全和国家权威视为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
霍布斯长期担任贵族家庭教师和秘书,熟悉欧洲大陆思想,与伽利略、笛卡尔时代的机械自然观同处一个知识环境。他试图用几何学和机械论方法重建哲学,把人、社会和国家都解释为运动、欲望和契约关系。代表作《利维坦》出版于1651年,是现代国家理论的经典文本。
哲学思想
霍布斯的哲学从一种机械唯物主义出发。他认为世界由物体及其运动构成,人也是自然物。感知、想象、欲望和意志都可理解为身体运动的结果。虽然这种心理学在今天看来过于简化,但它体现了近代科学革命对哲学的影响:不再从目的论和等级秩序解释自然,而从运动和因果机制解释现象。
在政治哲学中,霍布斯首先设想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不是实际历史时期,而是一种思想实验:若没有共同权威约束,人类会处于什么处境?霍布斯认为,人本身在身体和心智能力上大体平等,至少弱者也能通过联合或计谋杀死强者。由于资源竞争、相互猜疑和追求名誉,人们容易陷入冲突。在没有共同权力时,每个人都有保存自己的自然权利,结果形成“人人对人人的战争”。
霍布斯并不是说人天生喜欢战争,而是说在缺乏可信约束的条件下,即使理性人也会因恐惧和预防而攻击他人。自然状态中的生命“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促”。因此,和平是人的根本利益。
自然法是理性发现的和平原则。第一自然法要求寻求和平;第二自然法要求在他人也愿意时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无限权利;第三自然法要求履行契约。但在没有强制权力时,契约不可靠。于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把权力转让给一个主权者,由主权者制定法律、裁判争端、维持和平。这个主权者就是“利维坦”。
霍布斯的主权理论非常强。他认为主权必须统一、最高且不可分割,否则社会会重新陷入内战。主权者可以是君主、贵族会议或民主大会,但霍布斯偏好君主制。臣民服从主权者,并不是因为主权者神圣,而是因为没有强大公共权力,安全和秩序将崩溃。政治义务建立在自我保存和理性契约之上,而不是传统神授王权。
霍布斯同时保留最低限度的自我保存权。若主权者直接威胁个人生命,个人有权自卫,因为没有人能真正放弃保存自己的根本权利。这使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并非完全无条件。
霍布斯的重要性在于,他以现代方式重构政治合法性。国家不是自然等级共同体,也不是单纯神意安排,而是解决人类冲突和保障安全的人工装置。政治哲学从此必须面对个人、权利、契约、主权和安全之间的关系。洛克、卢梭以及现代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政治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回应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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