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光照进房间时,我们通常会说自己感受到了温暖、安宁或某种怀念。但严格来说,我们所感受到的并不是光线本身。同样的阳光,在不同的身体状态、年龄和生活处境中,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感受。有时它让人平静,有时令人烦躁,有时又似乎没有留下任何印象。
这说明感受并不是外部刺激在我们内部留下的简单结果。光线进入经验以后,已经穿过身体状态、记忆、概念、价值判断和现实处境。我们感受到的,是这些因素暂时形成某种关系之后的整体呈现。
我们也很容易把信息与解释框架分开理解,仿佛世界先向我们提供完整的信息,然后我们再对它作出解释。实际上,这个顺序并不准确。一个差异只有被某个系统识别,并且能够改变这个系统的后续状态,才会成为对它有意义的信息。身体能够接收什么,记忆容易唤起什么,概念允许我们怎样分类,行动又要求我们关注什么,这些结构从一开始就在参与信息的形成。
一个人也从来不只生活在一种框架之中。童年记忆、成年经验、身体需要、社会角色、知识和价值判断,都会同时进入当前感受。它们并不总是一致。身体可能要求休息,现实责任却要求继续工作。童年的某段记忆可能使一个地方显得亲切,成年后的理解却可能让我们重新评价它。
然而,这些差异通常不会让人的经验立即碎裂。我们仍然能够把冲突理解为“我的冲突”,把变化理解为“我的变化”,并且在没有获得完全统一的情况下继续生活。这意味着人的稳定并不是所有内部差异都被消除了,而是这些差异暂时形成了一种足以维持生活继续展开的协调关系。
这种稳定更接近自行车行进时的稳定。自行车能够保持直立,并不是因为它停留在一个不再变化的平衡点,而是因为运动中的偏差不断得到修正。人的身体、感受和自我也处在类似的过程之中。真正维持我们的不是静止,而是继续调整的能力。
从维成论的角度看,感受产生于差异、约束和可维持一致之间的关系。外部世界带来差异,身体、记忆、概念和现实处境构成约束。当这些不同因素在一定时间和尺度上形成足以继续运行的一致时,感受便作为一种具有身体性和价值方向的整体经验出现。
这里的“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它只意味着矛盾没有破坏系统继续组织经验和采取行动的能力。感受不是固定主体对世界作出的附加解释。主体本身也可能是在这些差异不断被组织、保存、调用和修正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所谓“我”,不一定是经验背后始终不变的指挥者。它更像是多重过程经过持续协调之后形成的组织中心。我们之所以感到自己仍然是同一个人,并不是因为内部的一切从未改变,而是因为某些结构关系在变化中继续得到了维持。
由此看来,人的根本状态并不是永久平衡。身体、记忆、欲望、知识、价值和社会要求不可能获得最终统一。我们真正需要维持的,是在这些差异之间继续调整的能力。人的稳定不是已经完成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发生的维成过程。
本文是正式论文的简写版本。完整论文包含认知科学、情绪研究、情境记忆、动态稳定、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等方面的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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