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种行为,就等于为它辩护吗?

解释一种行为,就等于为它辩护吗?

有人提前发送一份尚未核准的报告,因为担心错过考核日期。知道这个担忧,能解释他为什么按下发送键;但报告可能误导收件人,这个事实仍然要进入对行为是否妥当的判断。

当代行动哲学通常区分行动者据以行动的动机理由、帮助解释行为发生的原因,以及支持某种行动的规范理由。斯坎伦把规范理由理解为有利于采取某项行动的考量。一个理由可以同时推动行动并支持它,比如及时告知确已核准的结果;也可能只解释了行动,却不能为行动辩护。哲学家仍争论这些理由在本体上是什么,以及动机理由与规范理由怎样相接,不能把这套当代分类直接归给古代思想家。

我的判断是,解释应当先把行动置回具体处境,随后再追问它对谁产生了什么影响、是否有更好的可行做法。我们可以理解一个人的焦虑,同时认为他不该发送未经核准的报告。把理解与辩护混成一件事,既会妨碍准确评价,也会让人不敢认真理解别人的处境。

资料: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easons-just-vs-ex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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