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制造不公,只是从中受益,也有责任吗?

没有制造不公,只是从中受益,也有责任吗?

公司旧门禁把两类工作相同的员工分开:正式员工可以直接进入,外包员工每天都要排队登记。新来的正式员工没有制定制度,也没有要求获得便利;仅凭受益,便说他对过去有罪,并不公平。

但“没有造成”也不能结束判断。集体责任的讨论常区分向后看的罪责与向前看的修复责任:前者追问谁以什么控制和意图造成伤害,后者追问谁现在有知识、能力和位置去减少伤害。受益不是自动定罪的证据,却会改变行动条件。若这个员工知道制度无关工作需要,继续把节省时间视为理所当然,而且能低成本支持统一门禁或提出异议,他便有理由参与纠正。

Geoffrey 的判断是,责任应随关系而变化。无知、没有选择和缺乏影响力会减轻要求;明知、持续获益、帮助维持安排以及拥有发言能力,会增强修复义务。这里要避免两个极端:不能把群体身份直接等同个人罪责,也不能用“不是我造成的”把现有优势变成道德免检。最合适的回应通常不是表演内疚,而是停止维护不公,并按实际能力支持可检验的改变。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collective-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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