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损害发生,与亲手造成一样吗?

眼看损害发生,与亲手造成一样吗?

一辆无人控制的购物车正滑向别人的汽车。甲把它推向汽车,乙站在旁边,本来伸手就能拦住,却任它撞上。结果相同,两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也相同?

哲学中的“造成与放任损害”之分,不完全等于“行动与不行动”。菲利帕·富特指出,启动或维持一条导致损害的过程,通常属于造成;没有阻止已经存在的过程,则较接近放任。但一次遗漏也可能构成积极违约:值班保安故意不去关正在漏水的阀门,不能只因他“什么也没做”便撇清责任。

认为二者有区别的人强调,我们通常负有更强的义务不去侵犯别人,而不是随时阻止世上一切损害。反对者则指出,如果一个人完全能够以极小代价阻止严重后果,单靠“我没有亲手造成”来免责,会把形式置于可避免的损害之上。

我的判断是,这个区别有道德意义,却不是自动减责的按钮。判断乙的责任,要看他是否有能力安全介入、是否承担照管角色、是否参与制造风险,以及阻止损害要付出什么代价。甲启动了损害过程,通常责任更直接;但若乙正是停车场管理员,明知危险又刻意袖手旁观,他的遗漏也可能非常严重。关键不只是身体有没有动作,而是一个人与损害过程、受影响者和既有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doing-a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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