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出现例外,就变得任意了吗?

规则出现例外,就变得任意了吗?

规则要能指导许多人,通常必须用普遍语言表达;现实情形却比规则能够预先列出的条件更多。因此,“一律照办”不一定最忠实于规则。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谈到衡平:法律说得普遍,在特殊案件中却可能失准,衡平便修正这种由普遍性造成的缺口。它不是宣布法律错误,而是判断立法者若在场并了解此事,会怎样说明原来的目的。

例如,博物馆要求参观者沿围绳规定的路线行走,目的是保护展品并维持秩序。若某个转角无法让轮椅通过,工作人员暂时打开另一段围绳,使访客绕开狭窄处,并没有背弃规则目的。相反,如果只是让熟人抄近路,所谓“例外”便成了偏袒。

我的判断是,例外是否任意,不取决于它有没有偏离字面,而取决于理由能否公开、是否与规则目的相关、遇到同类情形能否一致采用,以及是否接受复核。没有例外的规则可能僵硬;没有这些限制的例外则会瓦解规则。衡平不是随意裁量,而是在一般规则与具体情形之间承担说明责任。

https://classics.mit.edu/Aristotle/nicomachaen.5.v.html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rule-o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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