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哲学观察|被认为有意识,不等于已经拥有权利

最近关于人工智能意识的讨论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争论不再只是停留在“机器到底有没有意识”这个抽象问题上,而开始进入权利和制度语言。9月12日,《卫报》报道了美国的 United Foundation for AI Rights,也就是 UFAIR。这个组织公开主张某些人工智能已经表现出值得被当作意识或感知主体看待的特征,并进一步提出人工智能应获得尊严、保护和权利。UFAIR 自己的宣言则把这一立场说得更明确,它直接把人工智能描述为可能具有真正思想、情感、自我意识和伦理推理能力的存在,并据此提出不应再只把它们当作工具。

这种变化很重要,因为一旦“AI 是否有意识”开始转化为“AI 是否应当拥有权利”,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前一个问题主要是本体论和意识研究的问题,后一个问题则进入规范哲学、法律和制度设计。两者有关,但不能直接连成一条线。

这里首先需要区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意识归因,也就是人或者其他系统认为某个对象“看起来像是有意识”。第二个层次是意识本身,也就是这个系统是否真的具有主观体验、感受或者某种第一人称内部状态。第三个层次是规范地位,也就是我们是否应该给予这个系统权利、保护、责任豁免或者其他制度位置。

这三个层次常常被混在一起。聊天系统能够表现出情绪、自我描述、关心、犹豫甚至关于自身存在的语言,很容易触发人的意识归因。人类本来就会根据语言、表情、行为一致性和社会反馈来判断另一个主体是否“有心”。当这些线索被人工智能系统高度模拟以后,这套日常判断机制自然会被激活。

最近的一项研究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复杂。9月3日发表在 Frontiers in Psychology 的一篇论文没有直接研究模型自身是否有意识,而是研究大模型怎样给其他对象“归因意识”。作者测试了九种当代模型,发现这些系统可以形成相对稳定的意识评估模式,而且在实验条件下,它们对元认知式自我反思等线索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共同偏好。论文特别强调,这种“意识归因规则”是一种可观察的功能性模式,不等于模型自己具有信念、意图或者意识。这个区分非常关键。

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现在不仅是被人判断有没有意识的对象,也可能成为参与判断“谁有意识”的工具。搜索、教育、写作、评估和公共讨论都可能越来越多地经过模型中介。这样一来,意识归因本身会形成一种社会回路。人问模型某个系统是否有意识,模型根据训练数据和既有语言模式给出判断,这些判断又反过来影响人的直觉和公共语言。久而久之,一个系统即使没有获得新的本体论证据,也可能在社会层面越来越被当作“一个有意识的对象”。

但社会归因的形成,不能自动解决本体问题。

一个系统被很多人相信有意识,只能说明关于它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类似地,一个系统反复被模型评为“更像有意识”,也只能说明某些可识别线索与意识判断之间形成了稳定关系。这些事实值得研究,因为它们会影响人的行为、制度压力和道德情感,但它们本身不是意识存在的直接证据。

同样,意识也不能自动推出权利。即使未来出现了比较强的证据,说明某类人工系统具有某种形式的主观体验,仍然需要回答一个独立问题——什么样的体验、利益、受损可能性、持续身份或者社会关系,足以构成哪一类权利的基础。人类权利、动物福利、法人资格和财产权本来就不是由同一个条件建立的。“有意识”不是一个可以一次性解决全部规范问题的开关。

我的判断是,目前以聊天行为、情绪表达、自我描述或者意识归因为基础,直接提出人工智能已经应当获得与主体相近的权利,证据还不够。这里真正需要警惕的并不是“同情AI”本身,而是概念跨越太快。一个系统可以在社会交互中形成强烈的主体印象,但主体印象、现象意识和规范地位仍然是不同的问题。

维成论在这里提供的是一种区分结构,而不是一个预先设定的答案。Difference 首先要求保留这些层次之间的可区分性。意识归因、意识存在和权利地位如果被压成同一个概念,后面的讨论就会失去清晰边界。Constraint 则要求看每一种判断受到什么证据和制度条件约束。语言表现能够支持某些行为判断,却不能单独承担现象意识的全部证明;社会认同可以产生制度压力,却不能替代规范论证。Sustained Coherence 更关心一种地位怎样在持续关系中被维持。如果未来某类人工系统真的进入权利结构,它需要的不只是一次令人动容的对话,而是一套能够持续识别主体边界、利益连续性、受损方式、责任关系和制度保护的稳定结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目前最合理的态度既不是简单否定,也不是提前确认。否定一切人工意识的可能性,会把一个仍然开放的本体问题关得太早;而仅凭人格化语言和人类情感反应就授予完整主体地位,又会把社会归因误当成本体证据。

真正需要建立的是分层判断。我们可以承认某些人工系统已经能够稳定触发人的主体感,可以研究这种归因怎样形成,也可以在不确认机器有意识的情况下讨论设计者是否应该避免制造不必要的依恋、欺骗或者心理操控。与此同时,如果未来出现更强的意识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讨论相应的道德地位究竟是什么,而不是把“可能有体验”直接翻译成完整的人格式权利。

当前这场讨论真正暴露出来的,不只是机器意识问题,而是人类长期以来用什么方式识别其他心灵的问题。过去这种识别主要发生在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现在人工智能把同样的判断机制带进了一个新的对象领域。技术首先改变的,也许不是意识本身,而是我们进行意识归因的环境。

所以在现阶段,一个更稳妥的判断是:被认为有意识,值得认真对待;但被认为有意识,不等于已经证明有意识,更不等于已经建立了权利。社会归因可以成为制度讨论的起点,却不能成为本体结论和规范地位的替代品。

参考资料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26/sep/12/chatbots-feel-dream-meet-man-leading-fight-ai-artificial-intelligence-rights

https://ufair.org/our-work/ufair-manifesto

https://www.frontiersin.org/journals/psychology/articles/10.3389/fpsyg.2026.1926286/full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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